关于拟作出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亿瓶果味苏打饮料智能车间改造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9-01-25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亿瓶果味苏打饮料智能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亿瓶果味苏打饮料智能车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路(南段)2618号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概况:焦作市明仁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亿瓶果味苏打饮料智能车间改造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技改项目,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酸碱液稀释用水中和后水、包装瓶及瓶盖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水质满足《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要求。纯水制备废水直接外排。

2、废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集气罩集中收集由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设置移动式吸尘器集中收集。外排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政办〔2018〕18号)中第31条、《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建议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工程制备纯水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和废活性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吸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妥善安置,不造成二次污染。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中使用的饮料生产线、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防治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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