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鑫发建筑材料厂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细骨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4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细骨料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鑫发建筑材料厂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刘范村
项目概况: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鑫发建筑材料厂年产100万吨再生骨料、细骨料项目利用租用土地新建厂房后进行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
2、废气。上料、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各自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一套二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筋等铁质、除尘器收尘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沉淀池污泥由环卫部门运走卫生填埋。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4、噪声。送料机、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振动棒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室内布置、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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