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同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4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同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丰收路南3398号
项目概况:焦作同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破碎30000吨废塑料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破碎过程中产生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焦作市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标签、污水处理设施沉淀物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合理处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脱标机、破碎机、洗料机、甩干机、打包机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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