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河南泽润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吨纳米铂金空气净化制品及产品升级研发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9-04-15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泽润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吨纳米铂金空气净化制品及产品升级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3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吨纳米铂金空气净化制品及产品升级研发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泽润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海路2811号电商园一号楼五楼D5-3

项目概况:河南泽润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吨纳米铂金空气净化制品及产品升级研发项目租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废弃液体样品回收利用,不外排。

2、废气。生产车间固体搅拌机产生颗粒物通过使用密闭型搅拌机设备和单独封闭型生产车间达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研发车间产生的废弃固体样品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4、噪声。搅拌机、滚圆机、烘箱和自动挤条、制粒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厂房隔声、室内布置、减振基础、选有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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