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豫光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万吨废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4月23日-2018年4月30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收集、贮存、转运1万吨废蓄电池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豫光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丰收路3199号
项目概况:焦作豫光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万吨废蓄电池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酸雾吸收塔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破损电池存放室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集气系统集中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设置工业吸尘器定期清理地面。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破损电池泄露液中和废渣、废劳保用品、工业吸尘器收尘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运输车辆、电动叉车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室内布置、低速行驶、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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