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文〔2019〕28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示范区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示范区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
示范区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焦政〔2019〕7号)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我区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着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大力削减煤炭实物量;着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产能,遏制能耗快速回升势头;着力推进清洁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具体目标。2019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初步计划控制在7万吨以内;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初步计划控制在6万吨以内。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2019—2020年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钢铁、有色、化工、煤炭、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不得以压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替代非电行业煤炭削减量。同时,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
2.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产能、深化节能改造等减煤措施,加快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减少煤炭消费。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严格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8〕109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2倍减量替代。坚决不再新上燃煤发电项目。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要求,制定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煤炭开采和洗选等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行动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力压减高耗能行业产能。全面淘汰2000吨/日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制定实施炭素、棕刚玉、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窑、铸造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省、市绿色环保调度制度,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我区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制定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对标国内先进值,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8〕86号)要求,综合运用法律、标准、经济、市场等手段,坚决关停一批煤电机组;通过大型高效清洁机组替代发电,淘汰一批企业自备煤电机组,通过关停机组但不拆除设备作为应急备用电源,退出一批煤电机组。强化淘汰落后燃煤机组,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加大高能耗、高排放燃煤自备机组关停和改造力度,坚决按照时间节点完成2019年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任务。到2020年底,除公用统调煤电机组外,全区煤电装机容量明显降低。(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实行电力绿色调度。在全额消纳非煤电力基础上,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落实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统筹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区域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提高商品煤质量。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全区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其中,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到2020年,全区全部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供汽供热条件具备、污染严重的地方加快淘汰步伐;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建立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鼓励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加大“双替代”工作力度。扎实稳定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工作,到2020年,新增清洁取暖面积595万平方米,完成28697户“双替代”改造,基本实现冬季取暖“全域禁煤”。其中,2019年度完成11479户“电供暖”“气供暖”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加快推进垃圾发电热电联产项目,加强太阳能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热电联产项目,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地热能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中裕燃气公司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我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任务分解下达、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2019年4月,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预分解至各乡(镇)、街道,督促企业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下有序推进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7月底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正式分解至各乡(镇)、街道,压实各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目标责任,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下达各乡(镇)、街道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标包括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和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3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动落实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我区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辖区内每一家规模以上耗煤企业。
(三)健全重点耗煤企业月调度制度。不断完善重点煤耗企业煤炭消费月调度、周报告制度以及三级预警制度,定期发布各乡(镇)、街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重点耗煤企业燃煤量达到年度控制总量的80%时,区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发出预警,责成相关乡(镇)、街道和企业采取停产检修等控煤措施,严控企业耗煤量继续增长,确保完成全区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2019和2020年度各乡(镇)、街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实施方案为准。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抽调专人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对于目标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予以红色预警、专项督办、通报批评甚至约谈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控煤的良好氛围,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
附件:各乡镇街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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