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钎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复配谷物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22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800吨复配谷物粉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钎艺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大道361号,焦作市普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河南钎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复配谷物粉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标准要求。工程浓缩废水循环回用至提取工序,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蒸汽冷凝水属清净下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放。
2、废气。配料、混合、细磨、精混、包装等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体化车间的循环风净化系统两级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微磨、制粒废气经设备配套的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体化车间的循环风净化系统两级过滤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制粒机配套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循环风系统,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循环风系统,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环攻坚办〔2019〕76号)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原料粉尘、废包装袋、提取过程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妥善安置,不造成二次污染。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4、噪声。炒货机、上料机、微粉碎机、制粒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隔声等防治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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