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9-05-29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6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孙村巨力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焦作市巨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生产线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扩建项目,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

2、废气。破碎机破碎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制砂机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振动筛筛分和皮带输送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原料料仓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0m排气筒排放;搅拌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涉石灰石企业综合整治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148 号)颗粒物≤10mg/m3。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皮带输送机、建设规范化原料库、运输车辆封闭遮盖、加强集气效率、配置移动式工业吸尘器,工业清扫车、雾炮及洒水车等措施减少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集尘、砂石分离机产生的废砂石、卸料散落及实验用的湿拌砂浆、沉淀池产生的沉渣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搅拌机、泵以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室内布置、减震基础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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