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新区红达建材厂厂区及生产线提标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9-08-06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新区红达建材厂厂区及生产线提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4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厂区及生产线提标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新区红达建材厂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宁郭村北

项目概况:焦作新区红达建材厂厂区及生产线提标项目利用原有厂区进行建设。项目属技改项目,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3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扬尘,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设置防尘措施。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土方用于回填厂区内洼地,建筑废料除用于地基的填筑外,剩余部分全部作为烧结砖原料利用,不外排。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及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附近,午休时段及夜间22:00到次日06:00期间禁止施工。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2、废气。原料破碎、筛分、落料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不低于15m高(且高出周围建筑物3m以上)排气筒排放;烘干窑废气经“双氧法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后经由25m高排气筒(高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排放;天然气引燃废气经“双氧法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处理后经由25m高排气筒(高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排放;原料堆存及生产车间扬尘通过采取原料库、输送机封闭,原料库内设置喷淋系统、移动雾炮机排放等措施达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2019]76号)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泥坯、废砖坯、脱硫石膏、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4、噪声。破碎机、筛选机、搅拌机、输送机、挤砖机、切条机、切坯机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噪声,采取选用基础减震、厂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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