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中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公示《焦作市示范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焦作市示范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焦作市示范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焦作市示范区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执行中收费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区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示范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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