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市豫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配件扩建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9-09-04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豫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2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焦作市豫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豫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丰收路东段李屯村北

项目概况:焦作市豫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配件扩建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属扩建项目,投资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乳化液配制用水进入乳化液中,不外排。

2、废气。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2019]76号)排放限值的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属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等属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万能铣床、卧式铣床、折弯机、车床、卧式车床、钻床、锯床等加工设备以及风机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室内布置、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噪声的源强。预计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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