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辽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9FD3R089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总部大厦 N0046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占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在焦作碧桂园幼儿园工地地下室对消防管道喷漆作业(作业面积约 60㎡)。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 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 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录像、照片;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生产的录像、照片;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等证据为凭。
我单位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焦示环罚告字〔2022〕7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密闭不严,或者已按照规定安 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但未规范运行的,裁量等级:1,裁 量因素:涉及行业,内容:涂装、印刷、包装、粘合等含挥 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生产,裁量等级:2,裁量 因素:建设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 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调 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 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 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 1,1, 1], 处罚金额(X) : 60500, 代入公式: 60500 = 20000.0 +( 200000.0 - 20000.0 ) x [ 1.0 / 5 + ( ( 2 + 1 + 1 + 1 ) / ( 5 x4 )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12100.000,最终裁量金额:48400.0;单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金额:121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在焦作碧桂园幼儿园工地地下室对消防管道喷漆作业(作业面积约 60㎡)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科技支行;银行账号:5000350500018;代办银行:银行账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单位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单位 404 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焦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单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23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