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2024〕73号)和《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管理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2024年高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现予公告。
一、坚持原则
按照培训颁证机构必须的条件要求,公开公正、适度竞争、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认定2024年区级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机构,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无违法、失信、重大负面舆情和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并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近5年无不良记录证明;
2.具备与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条件,具备与技能理论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相适应的场所、用具、设备等;
3.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熟悉农民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4.具备培训学员必要的食宿条件;
5.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和省市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时完成培育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请于2024年9月6日前携带有关材料(法人资格、教师资格、培训资质、近5年无不良记录证明等),并填写附表《高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到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我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扎实认真地开展机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培训机构自主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交《高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申报登记表》(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考察。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接受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审查申报机构的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及申报的专业、培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
3.认定上报。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择优认定培训机构。
五、机构备案
通过高新区2024年区级遴选认定的培训机构,我区将遴选认定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纳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391-3560611 18239190627
监督电话:0391-3561291
附件:高新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颁证机构申报登记表.doc
高新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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