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24年9月27日,示范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11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请各单位履行好为其他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登记的责任义务,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地点:焦作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大厅税务专区(焦作市神州路1698号高新区管委会西侧100米)。
示范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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