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市展达塑业有限公司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17-12-04 发布者:管理员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关于拟作出焦作市展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瓶坯、瓶盖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展达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瓶坯、瓶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2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个瓶坯、瓶盖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展达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昌街道中原路中段南段

项目概况:焦作市展达塑业有限公司利用现有闲置已建成厂房建设年产500万个瓶坯、瓶盖项目。项目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塑化、注塑成型废气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建议值要求。

2、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设置依托现有循环水池和冷却塔处理。。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和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中使用的注塑机、压盖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等防治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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