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关于拟作出焦作市科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公斤钽酸锂晶体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科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公斤钽酸锂晶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12月4日-2017年12月12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公斤钽酸锂晶体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科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示范区焦作市斯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焦作市科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焦作市斯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年产1000公斤钽酸锂晶体项目。项目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混料过程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全密闭作业;项目中作为“种子”的晶体棒的研磨修型设置单独研磨间,规范操作。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冷却水按环评要求设置8m³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经焦作市斯达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水质满足《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桶、废刚玉砂、氧化铝砖、边角料、残次品等属于一般固废,设置固废暂存间存放,集中收集后外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和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采取减震基础、软连接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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