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东苑路(滨河路-金沙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6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焦作市东苑路(滨河路-金沙路)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示范区东苑路
项目概况: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东苑路(滨河路-金沙路)道路工程项目,是示范区近期重点建设完善的城市道路,项目投资902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施工扬尘,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设置防尘措施。沥青烟尘,不得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直接外购。按照市环保局要求,铺摊沥青时间应避开10:00-16:00高温时段。
2、废水。施工作业废水包括含油污废水及含泥沙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固废。建筑垃圾按要求运输至指定堆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大型施工机械及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村庄、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附近,午休时段及夜间22:00到次日06:00期间禁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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