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焦作市鹏远水泥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焦作市鹏远水泥有限公司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m3;排放量:颗粒物5.8608t/a(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公示期为2017年6月23日-2017年6月28日。
电话:3561297
通讯地址:神州路西示范区管委会院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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