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焦作市鸿曼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高透气性滤清器系统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
发表时间:2017-08-25 发布者:管理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鸿曼滤清器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高透气性滤清器系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4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高透气性滤清器系统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鸿曼滤清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示范区神州路南创业中心院内1#厂房三楼

项目概况:焦作市鸿曼滤清器有限公司租用焦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150万套高透气性滤清器系统项目,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注胶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限值要求(80mg/m³)。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焦作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钢网边角料、滤纸边角料、废包装桶等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定期售予废品回收站;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密闭容器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主要高噪声源为折纸机、卷圆机、注胶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等防治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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