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2014〕6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2个月到6个月及6个月以上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办法,同时也明确了事假在20天以内、20天到30天、30天以上时的工资发放办法。?xml:namespace>
该文件的出台使得现行工资政策下,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有法可依,并易于执行。区组织人社局、区财政局也联合将该《通知》进行了转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