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四项措施”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
发表时间:2015-05-26 发布者: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工作安排,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办证难”的问题,区人口计生委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进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

       一召开会议及时部署。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积极响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纷纷组织乡、村计生全体工作人员、村级管理员进行了培训。

       二规范办证程序。(一)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接受咨询或受理任何一项群众办理相关证件的计划生育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人,必须做好热情接待和解答工作,凡可办理的事项必须及时办理,力求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办、首问必果。(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具体经办人接受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对于涉及到业务的事项,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或不给予办理的理由,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应按时给予办理。(三)实行承诺责任制。办理一孩生育证,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时限达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受理地凭承诺书给予办理。

       三加强对外宣传力度。(一)广泛宣传,做到让群众家喻户晓。利用媒体、网站、重大节日大力宣传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程序;在便民服务大厅、集贸市场等地设立咨询台,为来访的群众讲解办证程序,告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门为群众送上办证宣传单及便民一卡通。(二)公开服务,做到让群众一目了然。在区计生网站、各乡镇(街道)、村政务公开栏,公开计生证件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需要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和服务承诺。(三)关口前移,零距离服务。在区婚姻登记服务大厅增设区人口计生便民服务窗口,对每对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新婚夫妇在办理好结婚登记后,计生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主动送上“新婚大礼包”,确保每对新婚夫妇第一时间享受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温情服务,减少了新婚夫妇办理结婚登记后还要赶到乡镇、村(居)进行咨询的繁琐程序,实现了与群众之间沟通无障碍,服务零距离。(四)排查摸底,做到让群众足不出户。由村计生管理员、宣传员对育龄群众进行排查摸底,及时掌握需要办理证件群众的情况,为其做好代理服务。

        四、强化措施保障。(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方便群众办证督查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证难的问题。(二)强化培训,转变作风。区人口计生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指示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让群众感受到我们真诚的服务。(三)强化督查,落实奖惩。区计生委将方便群众办证纳入经常性工作考核内容, 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搭车收费、乱收费、随意增设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之外的条件和材料、行政不作为及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在全区通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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