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关于拟作出焦作市心诚镜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车用后视镜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心诚镜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车用后视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15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平方米车用后视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心诚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苏家作乡寨卜昌村西(焦作市林烽电光源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焦作市新城镜业有限公司租用焦作市林烽电光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办公用房建设年产30万平方米车用后视镜建设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淋漆机设置密闭操作间。淋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分别经集气系统集中收集后共同经UV光解装置和低温等离子膜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玻璃清洗废水,设置循环水池,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反渗透浓水作为清净下水外排。外排废水满足《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二Ⅱ级标准。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玻璃边角料等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定期外售;循环水池底泥作为一般固废,定期清理后垃圾填埋场填埋;油漆空桶和稀释剂空桶盖好盖子,存放于空桶暂存间,定期返回厂家循环使用。空桶暂存间要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主要高噪声源为玻璃切割机、热弯机、玻璃清洗机、镀膜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绿化降噪等防治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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