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关于拟作出焦作市高森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涂胶铜箔项目
环评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焦作市高森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平方米涂胶铜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7年9月11日-2017年9月19日)。
电话:0391-3561297
联系人:王磊
通讯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B317(45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50万平方米涂胶铜箔项目
建设单位:焦作市高森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黄河路焦作市天塑物资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概况:焦作市高森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焦作市天塑物资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办公用房建设年产250万平方米涂胶铜箔项目,投资1600万元,环保投资43.7万元。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废气。餐饮油烟集中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涂胶、烘干和冷却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采用水洗吸收塔吸收+UV光解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
2、废水。餐饮废水经1m³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3、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设置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定期外售;隔油池产生的废物交由环卫有资质部门处置。废润滑油和水洗吸收塔产生的废槽液属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槽液设置储罐暂存,并在槽液储罐下放设置防渗围堰,废润滑油和废槽液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做好“三防”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主要高噪声源为涂胶机、烘箱、切刀收卷一体机、水洗吸收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减震基础等防治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