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焦作示范区”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根据《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焦示管办〔2015〕41号)文件精神,加强平台的应用和管理,强化政务互动,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转变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推广
各级各部门要将宣传“焦作示范区”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关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提高“焦作示范区”微信公众平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永久标牌和宣传公告;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上制作宣传微信二维码标识,组织开展有奖推广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便民服务窗口、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予以张贴、放置,主动提醒服务对象予以关注。各乡镇(街道)、村街要在村内张帖宣传公告不少于5处,在放置标识、标牌基础上,通过印发宣传单、黑板报、广播等方式宣传政务微博、微信,引导群众予以关注。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关注“焦作示范区”微信公众号人数、向社会及服务对象推广情况每周报管委会办公室秘书科(msk3563680@163.com)。
二、完善栏目设置
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增强栏目吸引力。暂设三个一级栏目。
(一)信息发布。在该栏目下,设置示范区导刊、网站、政务动态三个栏目,将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招商引资及重要政务信息予以及时发布。
(二)办事服务。在该栏目下,设置个人事项办理、企业事项办理两个栏目,将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个人和企业审批办理所需事项等内容充实该栏目,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最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投诉建议。在该栏目下,链接“互联网+民生”信息服务平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投诉建议平台,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三、强化信息保障
政务微信公众平台每天集中对外发布一次信息,每次信息发布限8条以内。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特色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必须包含文字和图片(图片要确保清晰),语言精炼。
(一)信息来源要明确。一是重要政务信息,将管委会重大活动和各级各部门的重要信息及时予以发布。主要由各部门负责提供。二是通知、公告类等需公开信息,主要以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印发的文件、通知为来源,由办公室和各部门负责提供。三是涉及安全、防汛等临时性紧急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需要及时发布。各级各部门每周要报送信息数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在2条以上(回复信息除外),年终统一进行登记考核。
(二)信息报送要及时。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要将需发布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当日发布信息需在每天上午12点以前提交管委会办公室予以集中发布。超过时限较长的信息不予发布。
(三)发布程序要严格。认真填写《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重要政务信息、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信息等相关发布内容发布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焦示管办〔2015〕41号)文件执行。未经审批的信息不予发布。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因未尽职责导致发表的言论对本单位或管委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回应关切
积极引导群众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投诉建议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予以办理并及时回复。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负责回复或解答,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研究办理的回复,并在办结时回复处理结果。具体回复制度按照《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焦示管办〔2015〕41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杨广州 电话:3563680。
附件: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2018年1月15日
焦作示范区微信微博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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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 已经确认要发布的信息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2.信息可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进行发布。 3.信息内容、格式、数据、保密均已通过本单位内部审核。 4.提供的电子文档和签发的文件完全一致。 并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编号: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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