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8-06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18〕72号
  • 发布时间2018-08-06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09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机构:

《示范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管委会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018年8月6日

示范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行 动 方 案

 

为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区管委会同意,区社会事业局、管委会办公室、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分局、司法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决定从2018年7月至9月,在辖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扎稳打、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惩防并举,做到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坚决整治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方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方米和6平方米的情况。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楼、地宫及墓地),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提供火化、殡仪、骨灰存放等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4.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下旬)。区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下旬-9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区社会事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督导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姜坤峰同志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社会事业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农村公益性墓地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同时要加快完善殡葬有关管理制度。就宗教活动场所设立骨灰存放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设时间、规模、服务范围、收费情况、是否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是否有商业资本介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督促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研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推动宗教场所骨灰安放问题规范有序。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

发展改革规划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要健全殡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价格管理,加大殡葬服务价格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公安分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在殡仪活动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拒绝、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殡葬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殡葬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查殡葬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司法分局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优势,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依法及时就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指导人民调解员结合调解案例,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殡葬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重点地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殡葬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与水平。

国土分局要对辖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摸清底数,区分不同类型,建立整改台账,梳理和统计各类违法主体、占地面积、地类、符合规划情况、土地权属等,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面、准确的涉土数据;要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殡葬领域涉土违法行为,重点对未经批准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转让或出租土地、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等兴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殡葬设施(含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陵园、地宫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法没收后由政府妥善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坚决拆除和复耕,对构成土地犯罪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责任,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和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等情况,积极提供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国土建设环保局要加强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会同民政部门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违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太平间有关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规范遗体信息登记、卫生消毒等工作程序。

工商分局要查处殡葬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配合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整治强制购买殡葬、祭奠用品,强制或变相强制接受其他祭奠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管委会办公室要配合做好以区管委会或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殡葬相关规范性文件审核。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有关单位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14〕69号)精神,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8月底前,指导所有村(居)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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