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示范区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重新报批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泉湖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因原《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泉湖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建设内容有重大调整,经研究,原《关于焦作市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泉湖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示发改〔2017〕73号)文件作废,并对重新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泉湖社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为焦作市示范区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为异地安置,安置地点位于普济路以东、云台路以西、滨河路以南、韩愈路以北。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安置区规划总用地面积 126099.00 ㎡,约合 189.15 亩,总建筑面积 386716.58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88743.58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262330.40 ㎡(本次安置住宅面积261936.52 ㎡,其他住宅面积393.88㎡),幼儿园 3509.19 ㎡,门卫室 134.40 ㎡,垃圾收集点 58.11 ㎡,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 19465.60 ㎡,社区服务用房 3245.88 ㎡;地下建筑面积 97973.00 ㎡,包括地下车库 82087.00 ㎡,地下非机动车库15886.00 ㎡。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安置房 2664 套项目分为三个地块,其中:
地块一规划总用地面积 63001.00 ㎡(约合 94.50 亩)。总建筑面积196763.71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46274.71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38704.80 ㎡,幼儿园 3509.19 ㎡,门卫室 67.20 ㎡,垃圾收集点 58.11 ㎡,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 3935.41 ㎡;地下建筑面积 50489.00㎡,包括地下车库 42096.00 ㎡,地下非机动车库 8393.00 ㎡。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安置房 1410 套。
地块二规划总用地面积 55514.00 ㎡(约合 83.27 亩)。总建筑面积174786.5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30357.55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23625.60 ㎡,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 3418.87 ㎡,门卫室67.20 ㎡,社区服务用房 3245.88 ㎡;地下建筑面积 44429.00 ㎡,包括地下车库 36936.00 ㎡,地下非机动车库 7493.00 ㎡。项目建成后,能够提供安置房 1254 套。
地块三规划总用地面积 7584.00 ㎡(约合 11.38 亩)。总建筑面积15166.3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2111.32 ㎡,全部为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地下建筑面积 3055.00 ㎡。
本项目地块一建设内容包括 19 栋住宅楼,为 17 层剪力墙结构,底层设置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幼儿园建筑1栋,3层框架结构;门卫室1栋,单层;垃圾收集点1处,单层。
本项目地块二建设内容包括 15 栋住宅楼,为 17 层剪力墙结构,底层设置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筑1栋,4层框架结构;门卫室1栋,单层。
本项目地块三建设内容为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1栋,4层框架结构。
室外工程包括项目区的道路、绿化工程、大门及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热力、燃气、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
本项目地块一建设内容包括 19 栋住宅楼,为 17 层剪力墙结构,底层设置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幼儿园建筑1栋,3层框架结构;门卫室1栋,单层;垃圾收集点1处,单层。
本项目地块二建设内容包括15栋住宅楼,为17层剪力墙结构,底层设置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筑1栋,4层框架结构;门卫室1栋,单层。
本项目地块三建设内容为用于群众生产生活安置的经营性用房1栋,4层框架结构。
室外工程包括项目区的道路、绿化工程、大门及围墙、室外给排水、电力、热力、燃气、消防、弱电等基础设施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35119.35 万元,其中 188000.00 万元通过融资筹集,占总投资的 79.96%,剩余 47119.35 万元由实施单位自筹,占总投资的20.04%。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
1、采取合理的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同时注意加强绿化美化。
2、采取建筑节能、电气节能和节水措施,做好节能管理。
六、审批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示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②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改造办公室关于滨河、沁泉湖、鑫河社区资金使用说明;③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出具的焦示规〔2017〕9号规划选址意见。
七、同意项目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招标。
八、请据此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九、请根据本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落实廉政风险告知书制度,项目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反馈。
十一、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财政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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