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9〕5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明确示范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8〕15号)精神,为促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明确示范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组织领导(元月份完成)
1、成立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规划局、财政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绩效考核(元月份完成)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三)规划计划(3月份完成)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5、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经费保障(元月份完成)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7、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每年有一定增长幅度,确保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配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6月份完成)
8、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9、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
(二)人员培训(6月份完成)
10、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三)过程控制(10月份完成)
11、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四)产品自检(6月份完成)
1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13、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五)无害化处理(3月份完成)
14、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3月份完成)
15、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
(二)规范经营(3月份完成)
16、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17、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18、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2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三)平台管理(12月份完成)
19、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监管。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四)质量监测(6月份完成)
20、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长期任务)
21、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5200份(千人10份),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40份(千人2份),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二)日常巡查(长期任务)
2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600份(千人50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信息公告(长期任务)
23、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一)执法检查(长期任务)
24、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
(二)依法处置(长期任务)
25、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
(三)健全机制(6月份完成)
26、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质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长期任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6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四)应急处置(长期任务)
28、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29、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3月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一)环境监测(6月份完成)
30、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31、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3月完成)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标准入户(3月份完成)
32、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三)技术推广(6月份完成)
33、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示范场。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四)质量安全认证(3月份完成)
35、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认证工作,逐步提高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质监分局、财政局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一)监管能力(5月份完成)
36、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37、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3-6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38、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3-6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二)检测能力(长期任务)
39、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
(三)执法能力(长期任务)
40、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41、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
(四)设备条件(6月份完成)
42、配备区、乡镇(街道)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3、制订实施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3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各乡镇(街道)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一)完善制度(3月份完成)
44、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
(二)创新机制(3月份完成)
45、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
46、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6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
47、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10月份完成)
责任单位: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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