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9〕7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1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处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8〕1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制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同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方式改革,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1.2019年底前,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户达到5000户以上(李万街道、文苑街道各2500户以上)。2.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按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展好以社区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3.在具备条件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城管局要协调市城管局的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立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环保部门要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
二、责任分工
区城管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导。2019年底前,督导街道办事处完成5000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任务;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督促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督导、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社会资本方(专业分类公司)的相关工作;负责督导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收用于园林养护。
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劝导、监督;负责组织领导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的区本级资金保障,牵头组织区属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招商融资促进局负责引导商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
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负责制定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机制;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区规划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专业车辆停车场建设的规划、选址。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分批次完成区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负责督导全区文化、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监督指导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内容。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监督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提倡“净菜上市”。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积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实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国家和省驻区机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社会资本方(中标专业公司)负责试点小区智能垃圾桶设置、“互联网+”平台等软硬件设施搭建、工作人员配备及5000户居民分类试点运营全过程。
三、工作任务
按照“双四分”要求,将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物(纸类、金属类、玻璃类、塑料类)、易腐垃圾(剩菜剩饭、果壳瓜皮、废弃食用油、菜根菜叶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手机、过期药品、废弃水银温度计、过期化妆品、染发剂、荧光灯管、节能灯、灯泡等)、其他垃圾(污损纸巾、塑料袋、破旧陶瓷、一次性餐具、烟头、尘土等)“四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全程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一)动员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方案,在区级动员部署会之后及时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建立机构。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领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示范区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全力推进本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督导员队伍,原则上按照居住小区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督导员、商业街每100户配置1名督导员的标准,配强配足一线工作人员。
(三)组织培训。区城管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先进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通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难点问题研究。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完成辖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培训对象、人数、内容、效果与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需求相匹配,重点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具体分析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等可能遇到的问题。每年区级培训数量不少于4次(每季度1次),街道培训数量不少2次(每半年1次)。
(四)创建示范社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确定一个社区,开展好以社区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全覆盖。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以分类示范社区为基础,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好的做法和模式进行复制推广。
(五)强力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等文件要求,从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院、学校等率先做起,逐步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所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六)试点小区运营。通过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方(专业公司)按户数在试点小区设置智能组合箱投放袋,运用“一户一卡一码”等“互联网+”的智能管理模式,通过二维码扫描免费领取分类垃圾袋,专业人员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可回收垃圾自动转化积分,居民可持卡以积分兑换商品。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收购,有害垃圾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处理场进行处置。易腐垃圾由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收集处置,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静脉产业园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进行焚烧处理)。
(七)健全规章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市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焦作市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焦作市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焦作市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教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焦作市示范区旅游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生活垃圾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印发《焦作市示范区园林绿化废弃物管理办法》。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的工作实施方案。
(八)宣传发动。扎实开展“五进”宣传。一是进学校,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二是进社区,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把宣传触角延伸到社区的每一楼栋、每一单元,让居民时刻感受到生活垃圾分类就在身边。三是进机关,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做起,强制执行,切实发挥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四是进家庭,主动上门宣传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知识传递到每一户居民家庭中。五是进商场,以人流量大的商场作为宣传阵地,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加强主流媒体宣传,焦作日报、电视台、电台等全市主流媒体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把宣传重点从“面上”宣传向“点上”宣传转移,面向社区、面向生活小区、面向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紧贴实际,深入一线进行宣传报道,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九)检查考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导考评组,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及中标企业实施督导考核。其中,对各街道办事处和中标企业的考评每月组织一次,对有关单位的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年底一次性考评,各单位年度综合成绩报区党工委、管委会。
(十)组织总结。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召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部署会,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要工作任务,亲自筹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人、有钱、有章、有责”的“四有”保障措施,强力推进本辖区、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全区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国家和省驻区机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要积极配合党工委、管委会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所需经费由各单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
<p style="margin-top:0;margin-right:0;margin-bottom:0;margin-left:0;text-indent:43px;text-autospace:ideograph-numeric;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vertical-align:baseline;line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