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4-20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19〕10号
  • 发布时间2019-05-13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13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9〕10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

“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区直部门、驻区机构:

为全面加强全区土地资源管理,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彻底纠正全区各类土地违法问题,圆满完成2018年度卫片执法监察工作,管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集中对2018年度地籍变更调查、土地资源审计、设施农用地清理、2018年度全天候遥感监测、“大棚房”专项整治等工作中排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和近年来列入政府承诺而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和集中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我区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继续保持整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高压态势。通过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查处整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纠正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内容

按照济南督察局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整治范围为七个方面。

(一)2018年度地籍变更调查认定的违法用地;

(二)2018年度全市资源审计发现的违法用地;

(三)2018年度设施农用地清理发现的违法用地;

(四)2018年度全天候遥感监测发现的违法用地;

(五)2018年度“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发现的违法用地;

(六)近年来列入政府承诺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

(七)其他日常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

三、整治标准

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方式为拆除复耕或完善手续。

(一)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工程,以及产业集聚区违法用地行为,符合用地条件的,尽快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

(二)2018年度建设占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或者违法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拆除整改;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含农村宅基地)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设施农用地,必须依法拆除复耕;

(三)列入政府承诺整改的违法用地(2017年度卫片、不实耕地、全天候遥感监测违法用地等),必须在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结束前,全部兑现承诺。

四、方法步骤

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由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9年4月1日—4月21日)

4月份,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并下发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道要对照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抓紧贯彻落实,对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组织开展对本通知明确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自查。按照整改任务区分,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整改工作计划和方案上报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分局执法监察科)。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4月22日—6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对人对事要处理到位;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市政府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前,区管委会组成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10日)

2019年6月31日前,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预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科);7月1日后,市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实施约谈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是规范用地秩序、保护耕地红线、全面完成201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集中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稳步推进,取得成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焦办〔2016〕62号)的精神,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领会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整治的内容、时间、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对2018年度全天候遥感监测和2018年度卫片执法违法用地和政府承诺整改,各乡(镇)街道务必在5月31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对排查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全部落实拆除复耕。

(三)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真正硬起手腕、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偏轻偏软的倾向,确保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区管委会将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同时,把打击违法违规用地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及时处理一批典型的、影响恶劣的违法用地,特别是对不主动纠正违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氛围。要通过灵活多样、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开展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每10天向区管委会办公室督查科、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区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每10天一个时间节点,发布土地违法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示范区土地违法整治“百日行动”整改任务区分表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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