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街道强化农村建房管理
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为促进农村村民住宅健康有序发展,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文昌街道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通知》,多举措规范农村建房。
一是加强宅基地管理。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不准再申请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二是明确宅基地建房标准。《通知》要求,农村村民自建住宅要以两层以下的低层住宅为主,各行政村要制订本宅基地建房标准,对宅基地四至、房屋尺寸(长、宽)、宅基地地基高度、层数等进行规范,开工前要经村委会现场验线方可施工。
三是强化规范建房审批。《通知》要求,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在严格限定住宅层数和面积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明确监督和责任。《通知》要求,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审查,组织验线,排查村民住宅建设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凡未经批准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将依法予以打击;村民委员会未严格执行审批及监督责任的,将根据《文昌街道农村“两委”干部绩效考评办法》,追究责任;村民未批先建、超规定面积建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文昌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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