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9〕22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
焦作市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豫政〔2018〕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食品安全省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8〕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统领,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元参与、全域覆盖”的创建格局,努力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与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示范区“三区一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持续高位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对照标准,尽职担当,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好创建工作任务。
(二)区级统领,全域创建。区管委会统一谋划全区创建工作,统筹解决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科学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标准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四)全员参与,社会共治。区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整合部门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创建目标
2019年全面启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2020年通过验收。主要分两个阶段:
(一)到2019年,我区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标准,申请核查验收。
(二)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全区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我区生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
3.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2号),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治理能力、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实施“6+6+9”体系建设工程。
(一)健全六大工作机制。
1.健全党政同责机制。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2.健全支撑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区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每万人口至少3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至少满足每年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区乡级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设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3.健全全程治理机制。紧盯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推动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良好生产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力度,建立完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推动监督执法全覆盖。
4.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接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互联互通。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性示范试点,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
5.健全预警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力度。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制度,妥善处置热点和舆情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6.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强化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开办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重点内容,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食品安全协管体系,在每个城镇社区和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至少设立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保障相关待遇,配备设备设施。鼓励食品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其参与区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及宣传贯彻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实施六大提升工程。
1.实施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以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合理配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业人员,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底。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重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培训,确保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年。支持和鼓励监管人员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全面提高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通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达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
2.实施基层站所标准化提升工程。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豫食药监科〔2016〕92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豫食药监科〔2016〕208号)的要求,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整体达标”的思路,强化政策保障,落实财政资金,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查考评,扎实推进基层监管站所建设,加快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确保2019年底全区基层监管站所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3.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以区级机构为骨干、乡级机构为补充,层级分工明确、定位清晰的食品、农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食品监管部门快检车辆和基层监管所快检设备配备,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能力。借助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保障我区食品及农产品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认可等优质服务。对接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鼓励中方检测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壮大。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力争形成政府检验检测机构、社会服务性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内部检验检测机构三方互补的多元化检验检测体系,服务我区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
4.实施监管信息化提升工程。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融合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对接构建贯穿区乡两级、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研判、信用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等核心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重点推进食品监管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受理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全部实现网上审批。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信息互通共享体系。加强全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化建设,实现抽检信息分级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进一步规范完善覆盖全市、统一受理、分级办理的“12331”网络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探索推进智慧监管,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构建“严管”加“巧管”的监管新局面。
5.实施产品溯源能力提升工程。通过溯源体系建设,实现全区食品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蔬菜、肉品等农产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试点建设,实现生产、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跟踪、可追溯。借鉴郑州、漯河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经验,深入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和白酒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推进我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通互享,统一数据采集规范,统一接口标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品种、全链条可追溯。
6.实施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产业活力。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构建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食品产业结构,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提高我区绿色食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鼓励生态园区建设。实施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本土食品知名品牌。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打造食品安全管理品牌企业。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
(三)开展九大专项行动。
1.开展农业源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蓝天、清水、净土行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02年第11号)、《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加强兽药行业管理,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促生长兽用抗菌药逐步退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做好重金属污染等超标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3.开展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治理行动。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坚持标本兼治、规范治理,综合整治“三小”行业问题。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思路,对全区“三小”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围绕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学校周边、车站、农村集市、庙会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加工厂、黑市场”等,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集中整治、规范提升”的原则,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综合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三小”进店集中经营、联片经营,切实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规范提升“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和经营食品管理。监督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把食品安全各道关口。加强主体开办资格审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开办经营,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将校园及周边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的重点区域,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切实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倡导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协同联动,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
5.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清网”行动。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清查,摸清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状况特别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辖区网络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隐患,研究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措施。加大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证照过期、超出许可项目经营、未按要求公示信息及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问题治理,重点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备案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网络平台履行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档案建立、信息公示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整治不履行备案要求、不按规定建立审查登记等制度、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记录、未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等行为。以区内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和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中我区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绿色食品、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等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时公布和核查处置问题食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执法部门查处的相关违规违法信息及时共享。
6.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提升行动。按照“抓住批发、规范零售、全程追溯”的总体思路,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督促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体系。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追溯义务,在采购、销售食用农产品时,索取、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采取电子信息化等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完善超市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水果、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措施,培育和打造一批管理规范、安全放心的肉菜超市、粮油经营店。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把源头采购关、产品销售关和鲜活水产品暂养关,加强经营者自行运输或委托承运人运输和贮存水产品滥用药物行为监管,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滥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
7.开展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动。按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2017〕109号)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法定要求组织生产,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促使企业生产秩序逐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严格落实企业自查,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逐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结论、整改措施及结果。加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对照企业自查材料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并据此建立企业风险问题和防控措施清单,实现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鼓励和指导企业结合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自查制度信息化。探索第三方协查,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技术机构,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第三方公开评价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为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助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8.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程防控。规模化餐饮企业均应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实行风险自查。鼓励试点大型餐饮企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提高食材无公害、绿色、有机比例。完善餐饮业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升级食品加工车间、流水生产线和中央厨房,推动餐饮加工工业化和产品生产标准化。指导和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系,实现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联合相关协会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示范店遴选工作。区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及周边、工地食堂、餐饮夜市、网络订餐等综合治理。通过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区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9.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食品行政监管部门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强化投诉举报数据汇总、分析和研判,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坚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会商等协作联动机制,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案件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统一定罪条件、证据要求和量刑裁量标准。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重点打击“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病死肉”“地沟油”“瘦肉精”等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6月—2019年7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直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职责任务,扎实做好创建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二)扎实推进(2019年8月—2020年9月)。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深入推进实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按时优质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
(三)考评验收(2020年10月—2020年12月)。根据上级安排,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通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定期分析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调联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方责任,统筹谋划推进。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隐患排查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凝聚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各项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协同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大支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在资源配置、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及时调整部门支出经费用于创建工作。区乡两级要完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谋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落实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和报纸等渠道,借助广告屏、宣传栏和宣传条幅等载体,采取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超市、进厨房、进农村“六进”等形式,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立体化宣传格局,强化正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展示创建成果,持续提升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着力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打造成为展示、提升示范区形象的新“名片”。
(五)严格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科学设计考核评估内容、方法手段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分细则,及时公开考核评估信息,加强结果运用,推进工作落实。积极探索引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第三方评估机制,在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客观公正评价创建成效。
附件:焦作市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焦作市示范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王家鹏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明胜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 许海玲 区管委会调研员
万英奎 区管委会副主任
侯建华 区党工委委员
成 员:刘会来 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王泉山 区组织部部长
卢小乐 区宣传部部长
张 慧 区统战部部长、民宗局局长
李抗美 区政法委书记
时东风 区发改委主任
许德辉 区财政局局长
孙丽丽 区工信局局长
刘 静 区科创局局长
翟文丰 区住建局局长
张亚楠 区城管局局长
李红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田光浴 区教育局局长
王小燕 区卫健委主任
王迎军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梁林红 区民政局局长
郭明光 高新法庭庭长
浮光宝 高新检察室主任
张 杰 司法分局局长
张 军 高新公安分局局长
徐合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爱民 高新工商分局局长
吴 斌 区质监分局局长
王 聪 阳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昆 苏家作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作金 宁郭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建军 文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磊 李万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海洋 文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主要职责
落实区管委会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创建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直和驻区有关部门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徐合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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