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文〔2019〕56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深化政务服务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务
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编办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完善审管分离体制,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要求,不断优化面向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下大力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目标,建立涵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每项材料手续、各个环节流程”相互协调配套的政务服务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受理场所、办事流程、审批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标准化运行。
实现“一章、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目标。2019年年底前,深入推进我区行政审批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在“一网通办”方面,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在资料齐全情况下,1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5个工作日以内。
三、基本原则
(一)集中进驻。凡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政务大厅;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收费必须纳入政务大厅办事窗口集中办理。确因国家安全、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经报请上级批准后,纳入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业务管理。
(二)充分授权。凡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部门或单位不再受理。充分授权入驻中心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入驻政务大厅窗口的集约化服务能力。
(三)高效便民。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服务方式、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开展咨询引导、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特别通道以及全程代办等便民服务。
(四)公开透明。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政务服务的各个环节。
(五)系统整合。积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同步更新。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一致、信息实时同步、全程在线监察,加快构建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1.制定并印发《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三定方案》。明确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及其二级机构员额人数、岗位设置及职责权限。确定首批划转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程序报批后发文划转。首批划转区直部门市场准入类、投资项目建设类和部分社会事务类等三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未划转的事项继续由各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运行管理。转入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审批单位对转入审批局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继续履行责任,牵头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审批工作并做好上级审批部门对接工作,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审批工作。落实需划转的审批业务人员。坚持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原来从事审批业务的人员原则上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对审批事项过少的单位原审批人员酌情划转。启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 “一枚印章管审批”。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2.规范审批条件。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划转时要按审批事项,逐个书面函告行政审批局该审批项目执行的行业规划、法律依据、基本条件、必要资料、办理流程、现场踏勘、中介服务、办结时限等,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事项审批。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业务工作,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将本部门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工作安排通报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在固化划转项目原审批流程同时,对部分项目积极开展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3.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实现审管联动。行政审批局对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各审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接件信息、审批信息、档案资料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实时交换,建立审管衔接共享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二)突出关键环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1.统一审批流程。通过合并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制定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制定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等要素,并实行动态管理。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等七大类,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图。
实施“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实行“容缺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可以容缺办理的,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2.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依据该图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整合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3.统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三)奠定“一网通办”基础,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根据全省对各功能区的安排,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和对接要求,完成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向省政府服务平台推送2019年以来存量办件数据并实现增量办件数据实时推送,9月31日前实现与国家系统同步上线运行。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尽快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认领和梳理及录入工作,接入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动政务服务积极有效开展。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四)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开展行政监管事项认领及录入工作,全部录入全国监管平台,9月底实现与国家同步上线。做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类审批事项全流程上网监管,并汇聚相关数据,加强分析利用,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五)坚持高标一流,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水平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积极对接上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适用范围及对象等要素,根据事项设定依据的调整和政务服务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文本,及时按程序对政务服务事项及其要素变更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2.规范政务服务流程。完善分类审批流程。完善并公布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流程规范,形成标准化流程模板,明确全流程总时限,细化各办理环节的时限和裁量标准,健全各环节运行规范。单一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实施机关制定标准化流程模板,共同政务服务事项由指定的牵头单位制定标准化流程模板,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3.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落实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场地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实体大厅建设要按照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市要求合理布局,区政务大厅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村(社区)工作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4.全面落实“三集中、三直接”要求。即部门政务服务职能向政务服务科室集中、政务服务科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政务服务权力向窗口集中,切实做到综合窗口直接受理、后台窗口直接审批、一个窗口直接出证。未进驻政务大厅的单位和事项要按要求尽快完成进驻,原则上不再保留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5.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AB岗、服务承诺、文明服务等制度,探索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自助服务一体机等设备,为群众办事提供全天候服务。开展服务情况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不断提高办结率、满意率、回访率。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6.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积极推进线上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不断完善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咨询投诉和集成申请表单、电子文书、证照验证等功能,为公众提供网上快捷服务。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7.规范监督检查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评标准、量化考评结果、拓展考评方式。健全政务服务客观评价制度,采取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评价、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的机制。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明确政务大厅人员考核机制。各单位入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意见以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为主,绩效工资发放及评优评先时各单位要征求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意见,对于违反行政大厅工作纪律的,各单位要从严处理。对于行政服务中心按上级要求配备的各类工作人员,各单位未经管委会批准不得借调。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具备政务服务职能的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是国务院安排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示范区改革工作的重点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完善机制。建立“周通报、月例会”制度,定期沟通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及时解决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举措、责任分工、进度安排等,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综合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部门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通过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督查结果要定期通报,并将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纳入部门考核范围。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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