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执行党工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安排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侨务政策、党外知识分子政策、民族宗教政策,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管理侨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网络,完善各项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
(三)加强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关心、指导和支持他们顺利开展工作,不断增强组织活力和加强自身建设。
(四)负责联系和团结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归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举荐、考察、培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推荐党外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人选;建设党外后备干部队伍。
(六)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校发展建设贡献“智囊团”的力量。重视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认真为他们参政议政提供工作便利。
(七)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侨务工作和对台工作,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属、少数民族和有宗教信仰党外知识分子等统战对象的统战工作。
(八)支持工商联、侨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和留学生同学会等统战团体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九)加强统一战线队伍建设,做好统战信息和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党委开展统战工作。
(十)负责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十一)协调全区民族关系、推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全区宗教事务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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