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区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管理区党工委授权范围内的区教育局机关及所属学校领导人员。
(三)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高中及高中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拟订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教育招生计划;
(九)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科研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有关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和交流。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全区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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