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标准、规章、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负责区管道路、桥梁(涵)、河道、排水、泵站等辖区市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和与职责相关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对辖区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进行督查考核;负责辖区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负责辖区城市排涝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主要水系补水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供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辖区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纯加气站等公用行业的监管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六)负责辖区城市市容秩序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市容秩序整治的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负责辖区三种经营(含早夜市摊点)等经营秩序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辖区应季瓜果临时销售摊点和临时摊贩经营疏导区的设置规划、指导、监管;负责辖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管理。
(七)负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的行业管理;指导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管工作,拟订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按照区职责分工及管理权限,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5.行使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6.行使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7.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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