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和农业投资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六)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执法、动物卫生执法、畜牧兽医执法等行政执法职能。
(七)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负责全区农业科技和农村人才工作;负责扶贫和老区建设促进工作,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
(九)负责保障区域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农村水利和节约用水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检测预报预警工作。
(十二)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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