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备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落实示范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管委会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按权限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能源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
(十五)健全完善高新区(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贸易、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关促进政策。
(十七)统筹协调全区商贸流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八)拟订规范全区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区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相关流通企业改革。
(十九)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区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落实行业标准,推进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
(二十二)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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