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招商和投资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区对外开放、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全区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高新区(示范区)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投资促进和经济合作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拟订全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投资促进和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实施办法、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整体推介、路演等活动;负责牵头组织策划高新区(示范区)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负责全区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国内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参与国外及港、澳、台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洽谈等有关工作。
(五)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牵头负责高新区(示范区)投资项目参与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准入、选址、流转工作,组织并参加重要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为企业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提供咨询服务,督促重大招商引资促进和落实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六)负责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等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
(七)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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