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焦政〔2020〕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落实抽查任务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2020年3月底前,市场监管领域主要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2020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2022年底前,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该系统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不断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抽查检查各项工作程序,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2020年3月底前,具备条件的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各成员单位要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归集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共享。
(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各系统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要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并导入省级平台;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要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并导入省级平台。
(三)完善随机抽查“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要对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监管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检查对象是市场主体或非市场主体的,要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成员单位的“两库”要于2020年4月底前建立。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统筹制定本辖区或本系统的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并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相关网站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并可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五)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示范区管委会要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模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跨部门联查等;抽查方式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抽查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托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及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信用焦作”网站、部门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要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各单位可根据本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在各自领域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双随机抽查真正起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做好风险预警与风险防范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针对性,提高随机抽查的靶向性。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通过对政府涉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多维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监测,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警、预判,严密防控风险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工商分局要充分利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一平台,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充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水平。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制化进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厘清责任边界,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半年、年终工作情况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报送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导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按规定进行表彰;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要健全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2020年3月8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