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一级监督执纪能力,探索农村支委、村委、监委“三委”和村级廉情监督员协调联动、同向发力的有效途径。”市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决策部署如今率先在示范区落地。示范区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在全区各行政村推行设立农村工作监督小组,实现对农村党务、村务等工作和全体党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等的全面监督,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
深入调研,制定方案。为实现农村监督全覆盖,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班子成员先后在李万街道北李万村、文昌街道东学固村进行为期一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2次,向乡、村两级征集设立农村工作小组的意见、商讨工作方案。为使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建立和运行更具规范性、系统性、可行性,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认真学习研究《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深入探讨研究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建立、运行、推广。在充分调研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征求区组织、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设立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实施方案》,为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搭建框架,细化权责。人员到位。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的有关要求,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制定了《关于设立村级(社区)廉情监督员的通知》,确定了产生办法、聘用范围、主要职责和管理模式,在108个村(社区)配齐了村级廉情监督员。同时,结合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居)实际,下发了《关于在各村(居)党支部明确一名纪检委员的通知》,要求全区108个村(居)党组织在现有委员中明确一名纪检委员,主要负责协助本村(居)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区共配设纪检委员106名。组织到位。村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村级廉情监督员确定后,加上原有的村监委会主任,3人组成农村工作监督小组。其中村纪检委员任组长,监委会主任、村级廉情监督员任组员,任期与党支部、村委会的任期相同,从而建成了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基本框架。体系到位。框架建成后,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农村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的产生办法,即村党支部提名,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审核考察,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任命,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备案;明确了监督小组的监督对象为本村的“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规定了农村工作监督小组拥有的6项工作权利(知情权、建议权、询问权、审核权、检举权、监督权)、担负的6个工作职责和需要执行的5项工作制度(月例会制度、季汇报制度、半年考核制度、定期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工作体系。
三级联动,先行先试。示范区党工委将设农村工作监督小组,实现农村监督全覆盖工作纳入了2020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支持,给监督小组成员以政策待遇和经费保障,为每个乡镇(街道)下达每年2万元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同时,各乡镇(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对本辖区各行政村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结合村情实际,分别选取一个基础好、有代表性的村作为试点先期试行,在运行中创新机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目前6个乡镇(街道)已经全部确定了试点村。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试点村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完成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提出的“三有”(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制度)的后勤保障要求。目前6个试点村已经全部配备了专用办公场所,2个村已经配备了基本办公设备。目前,各试点村党支部、村委会大力支持农村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实施方案精神,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将政策法律水平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群众中有威望的干部选配到监督小组,并主动提供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在区、乡、村三级的全力支持下,农村工作监督小组工作在全区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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