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食药监〔2019〕6号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
关于印发2019年示范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药品队:
根据《2019年焦作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局制定了《2019年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9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提出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03月12日
2019年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委、省政府和市局关于化妆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2019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往年抽检结果,针对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开展抽检,及时消除化妆品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的场所和产品的抽检力度。一是继续保留既往抽检问题多发的项目以及舆情关注高的项目;二是增加对既往抽检不合格企业或产品的抽检频次;三是增加对既往发现问题较多场所的抽检力度。
(二)扩大覆盖范围。坚持广泛覆盖,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场所、类别等的全覆盖。从区域方面,要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从场所方面,要覆盖集散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和网络销售等经营企业;从类别方面,要覆盖容易存在安全风险的化妆品类别。
三、抽检品种及时间要求
1.普通洗发类、护发素类产品,宣称生发、育发、固发、养发产品,宣称去屑产品,宣称烫发产品/脱毛类产品(物理脱毛除外),宣称防冻防皴裂产品5类化妆品抽样任务完成时间节点为3月22日;
2.宣称具有改变发色功效的产品(氧化型染发剂、非氧化型改变发色产品(植物养发剂等),防晒类产品,宣称抗皱、抗衰老、紧致皮肤产品,宣称婴幼儿使用产品,香水类产品(香水、花露水产品)5类化妆品抽样任务完成时间节点为7月10日;
3.宣称祛痘/抗粉刺产品,宣称祛斑/美白类产品,除臭类产品,美容修饰类产品(BB霜、粉饼、粉底等物理遮盖产品),指甲类产品(涂彩类)5类化妆品抽样任务完成时间节点为9月10日。(附件1)
四、抽样要求
(一)经营环节抽样,包括:集散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专卖店、宾馆、酒店、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娱乐场所等,重点关注集散市场、专卖店、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店和娱乐场所。
(二)所抽产品应当包装完整、标识齐全,每个产品的抽样量应满足检验要求,具体样品抽样量(附件2)。抽取样品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抽样人员应准确填写抽样单,并当场对检样、备样及确认样品进行封样,分别贴上封签和编号,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保证样品的真实可靠。抽样单和封签采取统一格式,省抽化妆品抽样编号采用“SCH19+地区编号+四位流水号”的模式。
抽样编号采用“SCH19+08+四位流水号”;分配如下:
文昌所 SCH19080069
阳庙所 SCH19080070
宁郭所 SCH19080071
苏家作所 SCH19080072
文苑所 SCH19080073
李万所 SCH19080074
药品队 SCH19080075
(三)抽样要按照各类产品的时间要求来进行,不要在本时间节点内抽取下一节点的样品,以免造成移交混乱。
(四)按照省局要求,为避免重复抽样,抽样人员要在抽样后48小时内将抽样信息补录到河南省药品化妆品平台(平台网址:http://222.143.25.79/,登陆账号jzsjh001,登陆密码3686013),系统填报数据时要严格按照样品标示信息填写,避免出现填写信息与样品信息不一致。(抽检单需从系统中打印电子版抽检单加盖市局公章)
(五)完成抽样工作后,应按附件1中的任务分配要求,第一批抽样样品与3月20日转交市局,第二批抽样样品与7月10日转交市局,第三批抽样样品与9月10日转交市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样品交接清单。
五、核查处置
(一)抽样单位在接到合格检验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转给被抽样单位;抽样单位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上报上一级药品监管部门直至省局,同时转给被抽样单位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结果要及时反馈市局。
(二)被抽样生产经营者、标称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经销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附件4),由省局指定复检机构。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三)复检机构原则上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寄送复检申请人、原检验机构。同时,在出具复检报告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寄至省局。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和《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监督检查、抽样、样品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与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同时,完善抽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按要求及时公布化妆品抽检结果。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通过有针对性地监督抽检,及时消除化妆品安全隐患,加大对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检结合。各单位在监督抽检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是对2017年和2018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同时,鼓励各抽检单位积极探索快筛快检在监督抽检中的定位作用,提升监督抽检的靶向命中率,更大程度地发挥监督抽检技术支撑作用。对于及时发现处置问题产品、消除风险隐患的单位,市局将予以表扬。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做到检出一批、报送一批。收到问题产品检验报告后,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报送市局。
(三)优化工作方式,注重提高效能。各单位要结合抽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抽检信息平台使用方面的培训和交流,确保所有化妆品抽检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平台,不断提升抽检工作效率和质量。河南省药品化妆品抽验管理系统信息平台的访问网址是http://222.143.25.79/,有关平台的技术资料及收集的问题解答在QQ群中陆续共享(河南药化平台-检验QQ群号:461471750;河南药化平台-监管QQ群号:597078320)。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86008799/65566130。
(四)严格组织纪律,确保工作规范。参与抽检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未经组织单位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许楚玥 电话:3128236
焦作化妆品监督抽检qq群:692580411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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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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