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食药监〔2019〕16号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
转发市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所、药品队:
现将市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监督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药品队及各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抓好落实,并于9月3日前将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睛、角膜塑形镜和护理液等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报至药品队。
联系人:许楚玥
联系方式:3218236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19年4月26日
转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监督检查的通知》(豫药监函[2019]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睛、角膜塑形镜和护理液等产品的企业(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不留死角;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局于2019年9月5日前将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睛、角膜塑形镜和护理液等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至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电子版发送邮箱:jzsqxk@163.com)。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019年4月23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近期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个别地区出现非法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的行为,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医疗器械监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各地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监督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全面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和护理液等产品的经营企业(门店),以眼镜商城、眼镜店、居民区、车站、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文具店、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较集中的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检查内容
(一)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证及是否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
(二)经营的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
(三)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和可追溯。
(四)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监督检查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转变作风,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此次监督检查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检查,由点向面拓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坚持露头就打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地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突破口,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有序地制定一些标本兼治的真招实策,为建立健全最严格的监管制度打好基础。要大力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和舆论正面引导工作,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医疗器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要与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群策群力,着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做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严格纪律,依法问责。在监督检查中,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防止走过场、摆样子,坚决杜绝借检查之机乱收费、乱罚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为掌握各地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角膜接触镜等行为情况,各地要将工作总结和报表(见附件)于9月10前报送省局。各地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联系人:程慧鋆
电 话:0371-65566104 传 真:0371-65566210
邮 箱:qixiejianguan@126.com
附件: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行为情况统计表
2019年4月16日
附件
打击非法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
隐形眼镜等行为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年度: 年度
统计事项
类型 | 检查相关企业(家) | 警告(家) | 责令整改(家) | 责令 停业(家) | 吊销证件(张) | 撤销 证件(张) | 罚没款(万元) | 移交公安机关(件) | ||
经营企业 | ||||||||||
累计出动执法人次 | 累计查处游商小贩数(个) | |||||||||
发现无注册证品种(个) | 发现无证经营企业数(家) | 产品抽验 | 抽样(批) | 检验(批) | 不合格(批) | |||||
投诉举报 | 收到相关投诉举报(件) | 已处理(件)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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