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食药监〔2020〕14号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
关于印发示范区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
通 知
各科室、队、所:
现将《示范区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6日
示范区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有关抽检工作的要求,根据省市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19]89)、《焦作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焦市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始终围绕“一个平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平台”)、贯穿“两条主线”(食品抽检、核查处置),助推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切,以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等检验项目为重点指标,加大对我区问题多发、合格率较低、风险较高以及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的抽检力度,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是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是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是坚持检管结合。结合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诊会商,联管联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抽检任务
抽检任务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区)”的县(市)区全年食品抽检总量要达到4批次/千人”的标准制定。依据该要求,参照我区实际人口 25 万人的数量基数,我区抽检任务制定量为流通商户和食用农产品不少于700批次、餐饮食品和生产领域不少于30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总量不少于1000批次。区局将根据区管委会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具体组织实施,以监督抽检为主,同时兼顾“三小”经营户的抽检。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将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1、抽检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抽检力度。
2、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每月抽检品种应覆盖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以及肉制品、豆制品、酒类、调味品等重点品种,每类品种抽样不少于2批次。
3、抽检场所。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中学、幼儿园、养老机构、农村集体聚餐等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社会及网络餐饮、农村集体用餐、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不合格企业等的抽检力度。要基本涵盖问题多发、合格率较低、风险较高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经营企业。
4、检验项目。根据历年抽检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明确抽检的重点检验项目,在重点检验项目基础上,可结合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验项目。所有抽检品种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时完成核查处置
1、建立核查机制。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是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有效、最直接的的手段,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核查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强化保障食品安全是 “首要职责”,将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核心任务之一,加快推进核查处置“制度建设、机制建设、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相适应的核查处置工作制度和机制,真正使核查处置工作涉及到的各个环节有人负责、有人管理,要严格落实核查程序和核查标准,确保每一批次核查处置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2、严格核查时限。规定时限内启动核查、完成核查处置任务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各相关单位务必树立“时限”观念,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系统上传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起)送达企业,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3个月内(复检和真实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完成核查处置任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需要协助调查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交)。要切实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案件查处、整改落实”五个到位。
(三)围绕“国抽系统平台”,全面落实抽检核查任务
“国抽系统平台”是融抽检计划下达、抽样管理、检验检测、报告签发、结果共享、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等数据的“大数据平台”。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等工作要全程在“国抽系统平台”上记录、显示。国家局、省局、市局通过平台随时掌握抽检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中,食品抽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等数据均以平台数据为参考依据。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平台数据的录入填报工作,要安排有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的同志负责,各相关单位加强审核,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客观反映辖区食品抽检各项工作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要加强食品抽检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
(二)注重过程管理。各相关科室食品抽检工作要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严格要求承检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抽检,熟练运用“国抽系统平台”,确保抽样过程合规合法,检验过程科学规范。并要求承检机构进行电子签名认证,确保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加强对信息系统账号密码的管理,防止出现数据丢失、数据泄露、篡改数据现象。检验资质覆盖所承担任务,不得擅自分包检验。整个抽检过程以及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能够支撑监管部门的后续处理。
(三)强化信息公开。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必要时,要对不合格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进行公示。区局每月进行一次抽检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格式按总局公示格式确定。公布网站要与省局网站做好对接,确保能够向省局网站准确推送数据。同时要及时将已经在外网公示的抽检信息在“国抽系统平台”中的“信息公示模块”进行公示。核查处置任务完成后,也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辖区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的变动和进展情况,可对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联 系 人: 崔晨
电 话: 312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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