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
健康小知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之公共场所​
发表时间:2020-09-10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No.1

养老院、福利院、幸福大院消杀防护

疾病流行期间建议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 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相关知识,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建立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

● 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 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 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至少每半日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冬季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 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 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老人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老人。

● 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No.2

办公场所如何做好消杀防护

● 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不要带病上班。

● 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工作人员应要求其离开。

● 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 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 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No.3

集中隔离场所如何做好消杀防护

●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楼道、电梯厢内、房间门把手、垃圾桶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消毒、消杀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 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消毒、消杀物资储备、人员管理和规范操作,保障隔离场所工作人员正常、有序、安全工作。

● 严格按照喀什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生活污水、排泄物等消毒消杀工作,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

● 针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开展消毒、消杀培训,重点强化消毒剂配比、使用方法及车辆消毒等,现场演示喷雾器在消杀过程中的使用技巧以及个人防护规范,确保全员科学、合理、准确的参与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

●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处理,做到专人、专车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防止造成二次交叉污染。

● 设计印制新冠肺炎预防手册,发放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内密接人员,扩大疫情防控健康教育覆盖面,提高疫情防控知识知晓率。

No.4

农村环境中如何做好消杀防护

●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自觉打扫房前房后、屋内屋外,清理乱堆乱放,做好环境卫生;畜禽养殖要注意及时清理畜禽养殖粪污,避免病毒滋生和传播。

● 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很重要,屋里屋外要勤消毒,日常生产生活要勤洗手,居家要勤通风,外出一定要戴口罩。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不要食用生的或未制熟的动物产品。避免接触野生动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 减少粪口传播隐患,结合农村厕所革命,将厕所清扫消毒纳入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内容。对村内的公共厕所要做好日常保洁,储粪池(坑)周边要进行消毒。注意保持公厕卫生,做到厕所有人管,粪污有人清,污水不乱排。

● 不聚会、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防止交叉感染,对婚丧嫁娶等活动要主动调整延期、简化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 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好农业生产,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No.5

对畜牧养殖中心等场所进行消杀防护

● 养殖场应保持空气流通。

● 每日定时对饲养处和宰杀处进行消毒。

● 对垃圾和粪便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每日清运,不可囤积。

●对进出人员消毒。不要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人员进入场区时,必须严格消毒程序:更衣,换鞋,喷雾和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后,方可进入。

●对用具消毒。定期对饮水槽、饲料槽、饲料车、料箱、针管等进行消毒。

● 污水可用含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

●避免密切接触畜禽和野生动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不屠宰和食用病、死禽畜或野生动物。

●发现不明原因的病死禽畜不能自行处理,要及时上报当地动物防疫部门。

●接触活畜禽或其粪便,宰杀禽畜或处理其制品后,需用洗手液和流动的水洗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