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征启字〔2020〕003号
因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发布。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1.地块一系焦作市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秦屯村,东至华威西,西至交通局,南至燃气工程公司,北至永兴路。
2.地块二系焦作市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秦屯村,东至秦屯村地,西至新丰粮库,南至黄河路,北至秦屯村地。
3.地块三系焦作市示范区李万街道办事处耿作村、杨庄村,东至怀府路,西至竹林路,南至耿作村地,北至南海路。
4.地块四系焦作市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和屯村、永兴屯村,东至山阳路,西至和屯村,南至金沙路,北至永兴屯村地。
5.地块五系焦作市示范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和屯村,东至永兴屯村地,西至凯旋路,南至和屯村地,北至永兴路。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焦作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2106507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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