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征补告〔2020〕003号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焦征启字〔2020〕003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现将焦作市实施2018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示范区李万街道秦屯等三个村集体土地20.4571公顷,其中:农用地19.6726公顷(耕地18.9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7336公顷、建设用地0.7845公顷;示范区文苑街道和屯等两个村集体土地7.5172公顷(耕地6.8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6975公顷、建设用地0.0133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 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焦作市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文〔2014〕8号)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秦屯村范围内农用地11.4896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162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征收耿作村范围内农用地8.1830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6877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3.征收杨庄村范围内农用地0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806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4.征收和屯村范围内农用地2.1004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5.征收永兴屯村范围内农用地5.4035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0.0133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等其他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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