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说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
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以来,我国境内疫情总体呈零星散发状态,境外输入病例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积极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学科学有序推进,社会秩序、人们的生活等逐步回归正常,疫情防控工作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人们在恢复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同时,还要对疫情时刻保持警惕,把疫情防控意识和措施融入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疫情反复的心理准备。随着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的来临,不排除个别地区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的可能,公众不用过度恐慌,要关注政府部门和权威机构发布的信息,遵守和执行当地政府的防控要求。
2.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哪些总体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转为常态化后,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具体要求包括:
(1)要坚持预防为主: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接角触小于1米距离时应佩戴口罩;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佩戴ロ罩;身体出现不适,前往医院就医人员应佩戴口罩。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数量;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工作生活场所加强通风消毒
(2)要落实“四早”措施: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早发现、早报告。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最小单元,果断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3)要突出重点环节: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加强社区防控,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4)要强化支撑保障:加快检测试剂和设备研发,提高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要发挥大数据作用,推动各地落实“健康码”互通互认。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对各地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各地要按照分区分级精准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
3. 什么是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在复查过程中发现有极少部分患者出现核酸复检阳性(简称“复阳”)的情况。“复阳”的原因很多,可能与采样方法、取样部位、检测试剂灵敏度等有关。“复阳”的机理仍不清楚,尚待研究。核酸“复阳”者提示体内可能还有核酸片段,目前尚未发现“复阳”者有传染他人的现象,也没有发现“复阳”者病情加重的情况。对于“复阳”者,需监测其健康状况变化,但是否进行隔离观察,需要结合临床表现、血清抗体检和免疫功能指标等进行综合判断。
4. 个人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民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七十七条: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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