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
发表时间:2020-12-29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我市将从2021年1月起,开始核定2021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同时,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信息核查工作也将展开。

缴存基数如何调整?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执行局计算的工资基数(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含年终奖)调整。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市财政统发工资与30%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结构为计算依据,单位须按月汇缴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公积金,与财政统发部分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做汇缴业务。市财政未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按照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需于2021年1月15日前带U盘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拷贝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同时进行的还有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个人信息核查工作。在单位信息核查工作中,相关人员需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有更改,需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在个人信息核查工作中,相关人员需对缴存个人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有信息错误,需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信息核查申请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1月底前。相关表格可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jzgjj.gov.cn下载。联系电话:12329、3388329、3388339。

据悉,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调整一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090元/月)的3倍为1527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66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规定的焦作市市区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56元。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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