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租房政策小问答
发表时间:2021-03-31 发布者:焦作日报

问:市区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报名,在哪儿报名?

答:市区住房困难家庭可在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台申报公租房文件之后,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在申请者实际居住社区报名。青年人才申报地点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全年工作日受理。非焦作市区户籍申报公租房需要焦作市市区居住证。下一步,市区公租房申报将利用政府平台等多种手段实现日常受理。

问:公租房住够5年能否购买?

答:我市公租房只允许承租,不允许出售,我市没有承租公租房5年可以购买这个政策。

问:申报公租房对名下房产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房产或者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申请住房困难家庭:申报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房产或者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

问:申报公租房对收入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申请住房困难家庭无收入要求。

问: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焦作市市区户籍;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以及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享有沉陷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安置性用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均月收入1050元(含1050元)以下;4.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8周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一是已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以息养租的单位公房(焦煤公司),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二是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有两套(处)或者两套(处)以上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三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的;四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3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五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未分配入住仍属于拆迁安置过渡期的,拆迁安置面积超过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以上的;六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和注销不满3年的;七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和注销不满3年的;八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问:社会传言,找“熟人”付一笔钱就可以住进指定的公租房,请问这是真的吗?

答:市住房保障中心此前在焦作日报、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多次发布防诈骗声明,并且在市区内各街道社区张贴公告,明确公租房申请全流程不收取群众任何费用,从在社区申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到市住房保障部门摇号分配,每个环节均不收费,要求申请者交纳费用的都是诈骗行为。我市公租房申请遵循“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全程阳光公开透明,摇号为计算机随机摇号,公租房摇号、分配、选房现场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确保社会公共资源得到公平善用。请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不要轻信社会上个别不法人员的传言,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如发现不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或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问:青年人才申报公租房是否优先?

答:为落实我市“引才聚焦”相关政策,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青年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市公租房住房保障。青年人才申报公租房申报地点为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时间为全年工作日。申报标准为焦作市区户口或取得市区居住证;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已与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已连续交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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