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工改办〔2020〕2号
2020年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要点
2020年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思路是: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并联审批;做深做细“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创新推动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最短20个工作日、最长85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年底,纳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审批流程
(一)深入实施并联审批和“联合审验”。严格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发挥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落实“减放并转调”要求。各有关牵头部门制定并联审批办法。严格贯彻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实施联合审查、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测绘。(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以及其他有关牵头单位)
(二)推动区域评估落地见效。对照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各类事项的实施细则,按照区域评估的操作流程、评估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区域评估,切实推动区域评估落地见效,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环评正面审批清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要求,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部分行业,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开展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四)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按照“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环节全覆盖”的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要求,配合完善审批管理系统的流程引导、逾期预警、统计分析和研判、“好差评”、电子证照、业务事项、二维码查询等功能模块,提升审批管理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五)配合做好工改平台与主要业务平台的对接。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省级统建系统和自建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专用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主项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增加、迁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子项,配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专项清单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七)构架工改平台功能设置。各牵头单位要深入研究各自牵头事项的全流程思路和业务架构,借鉴外地经验和工作实际,提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多评合一、五联合、中介服务超市、市政公用服务全流程报装等相应需求,并制定和提供业务流程图,确保工改平台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和运行便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八)加快推进“一张蓝图”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根据省级部门出台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指导意见,配合做好“一张蓝图”编制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由“项目主导”向“规划主导”转变。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使用好区域评估的成果,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办法(试行)有关要求,以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成果为基础,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摸底排查,制定本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加速项目策划生成,提高政府决策效能,实现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实施“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阶段一次完成申报。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窗口无缝衔接。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类深化改革,细化完善分阶段的“一张表单”,加强联合辅导,引导帮助企业一次性准备齐全一个阶段的全部申报材料,通过一次申报实现阶段内并联审批。落实申报材料共享要求,推行审批结果使用电子证照和在线打证,提高全过程申报材料数字化水平,逐步实现全过程申报材料电子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推动“一套机制”梳理完善配套文件。整理规范各部门或以管委会名义出台的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四.统一监管方式
(十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做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河南省建筑工地监管系统深度融合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型抓手,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扬尘防控、劳务用工等行为进行全方位在线监管、实时监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推动市政公用服务便民化。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流程报装业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行业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建设单位提供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用电报装配套电网工程行政审批效率,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用户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5、6、8、15个工作日,积极推行APP办事和移动支付。(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五、加大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改革力度
(十四)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为切入点,实现改革突破。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按照省市有关改革举措,推行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将全流程办事时间压缩至24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探索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按照省市有关取消施工图审查改革举措执行。(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按照省市有关取消强制外部监理改革举措执行。(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指导,强化落实
(十七)加强培训、争取区市改革同步。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积极争取市级对区级的工改工作培训对接,通过以干代训、以工代培等多种形式,帮助审批人员更好的适应改革要求,落实改革措施,解决改革推动中遇到的困难。(区直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十八)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标先进,尤其是各工改事项牵头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自主创新,和先进地区对接、交流、考察学习,并注意梳理总结提炼本行业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向市工改办推荐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我区改革影响力和认可度。(各成员单位)
(十九)加强辅导服务、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按照项目单位自愿、部门不增加审批前置和环节的原则,开展联合辅导服务工作,完善辅导服务制度,加强辅导服务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注重线上线下辅导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共同参与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政府审批人员和工改一窗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工改精细化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归纳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疑问和需求;工改一窗和综合一窗加强沟通,区分工改事项和非工改事项,在受理办件过程中收集整理审批部门具体审批人员和建设单位申报过程中的疑惑事项和相关需求。区工改办对相关事项实施转办督导,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释疑指南给予指导。(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二十一)强化督促指导,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地成效的督导指导,对工作不积极、落实改革举措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必要情况下提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约谈,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与大数据管理局)
(二十二)2020年8月21日前,各牵头部门将牵头事项工作计划台账(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事项内容、工作进展、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牵头单位等),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严格按照本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台账逐项落实牵头事项。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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